編輯周記 - 報假新聞會否被控告?
撰文: Kantorates | 發布日期: 2019年12月21日
2019年12月21日
報假新聞會否被控告? by Kantorates
美國總統大選臨近,四面樹敵的特朗普,除了面對民主黨人的彈劾,國際議題的壓力,還包括各大主流媒體,即是他常掛在口邊的假新聞。說到假新聞,大家可能都會好奇,在美國報道假新聞,是否如特朗普所指的容易?記者寫假新聞,真的可以不用負上任何責任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通常媒體被人控告,一般都是因為誹謗罪,就是當事人覺得記者所寫的內容刻意中傷,跟事實不符,因而提出訴訟。不過美國畢竟是一個著重言論自由的國家,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為媒體提供不少保障。況且,全國上下都有共識,媒體是揭露社會不公和監察政府運作的民間捍衛者,所以法律的訂立特別嚴謹,要控告媒體成功不是易事。
然而在過去幾年,美國也發生幾個案例,媒體因報假新聞而被入罪。例如在2014年,美國滾石雜誌一篇報道大學校園強姦案的新聞,後來被揭發造假,便被告上法庭。該報道的記者引述一名維珍尼亞大學女學生的自述,爆出舉國震驚的大學校園強姦醜聞,及後卻被揭發,該匿名學生的說話不盡不實,甚至可能是因為愛情糾紛而虛構故事。滾石雜誌後來撤回報道,但維大認為校譽受損,決定入稟提告,最後滾石雜誌於庭審敗訴。
另一宗較矚目的案例,則涉及摔角明星荷根。他的私密性愛影片被一個新聞網站公開,於是他以私隱被侵犯為由提出訴訟,結果獲法庭判處勝訴,該新聞網站必須賠償一億四千萬美元。由於賠償金額太大,該網站最後被迫破產關門。可見新聞自由雖然賦予媒體不少保障,但言論自由或公眾知情權等堂而皇之的理由,也非免死金牌。
至於記者的權益,也不一定受到保障。舉例來說,今年十一月底美國感恩節當日,新聞周刊一名女記者,便因為寫出不符現實的報道,而遭到公司解僱。這份報道主要是針對特朗普在感恩節當日的動向而寫。該名顯然是反對特朗普的記者,在預先寫好的報道指出,特朗普在感恩節其間繼續無所事事,繼續發推文和打哥爾夫,但事實上,特朗普卻於感恩節當日秘密出訪阿富汗慰勞軍人。新聞周刊被揭亂報新聞後,將該名記者解僱。
該記者事後公開事件,表示在感恩節前夕獲派撰寫特朗報動向的新聞後,於是她在放假前發稿,然後感恩節當日,編輯把特朗普訪問阿富汗的新聞,安排予另一名記者跟蹤,但同一時間,卻沒有把她原來的文章刪除和更新,結果令到兩個版本的故事,一同刊登於新聞周刊的網站上。該記者言下之意,應負最大責任的,其實是該名沒有下令及時更新網站的編輯,但令人不解的是,該名編輯最後只被降職,身分沒有被公開,但身處組織最下層的記者,卻被開刀祭旗,身敗名裂。
媒體沒有免死金牌,但也不會隨便被入罪。以上述例子來說,畢竟的確是報道了跟事實不符或涉及誹謗,才會敗訴。相對來說,特朗普經常罵媒體報假新聞,但政治事本來就是自說自話,全在觀點與角度,難分對錯,要提告是談何容易。
Kanto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