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
評分: 6/10
年份: 2012
片種: 劇情
導演: Seth MacFarlane 薛夫麥克法蘭
演員: Mark Wahlberg 麥克華堡﹑Mila Kunis 美娜古妮絲﹑Giovanni Ribisi 基奧雲尼列比斯
很多觀眾以為《賤熊30》是一部屬於男性、描述兄弟情誼的電影,我想這個答案只對了一半;又或者說,多數人──尤 其是異性戀男性──只願正視這一半的答案,而刻意忽略其他的可能性。就我看來,在男主角強‧班奈特(Mark Wahlberg 飾)和玩具熊泰德(Seth MacFarlane配音)之間的兄弟情誼底下,根本暗藏著同志情慾的流動,而這正是異性戀霸權所意 想不到,也極力避免、甚至不願面對的真相。
精神科醫師弗里茲‧克萊恩(Fritz Klein)在其著作《異/同之外:雙性戀》(The Bisexual Option: Second Edition,1993) 中指出,人與人的互動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對稱式互動,另一種是互補式互動,後者通常暗示了「配對」,而「配對」則暗示 了性親密,因此在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的友情上,通常存在的親密類型是「對稱式互動」。
男人與男人之間如果關係十分要好,經常會以兄弟相稱,兩人可能一起打球、一起看球賽、一起玩線上遊戲、一起聊女人,種 種的互動幾乎都是建立在對等的位置上,盡量使彼此的差異縮到最小。然而,儘管是對稱式互動,當中仍然蘊含著情感的附著, 說明白些,你認為是兄弟的人其實就是你的欲望所投射的客體。所以男人與男人之間也會有吃醋的情形發生,例如當強計劃送 戒指給交往4年的女友蘿莉(Mila Kunis飾)時,泰德語氣略顯不滿地說:「我跟你在一起27年,我的戒指在哪裡?」這或許是 句玩笑話,卻也讓人感受到泰德的吃味;甚而,這根本就像情人之間的爭風吃醋。如同弗里茲‧克萊恩所寫:「如果我們把一 個人看作可能的性伴侶之前先把他看作一般人的話,那麼每個人看起來都差不多。」說穿了,兄弟與同志兩種情誼之間實在差 不了多少。
其實《賤熊30》裡的同志情愫不是我過度解讀、穿鑿附會,身兼編導二職的賽斯‧麥克法蘭(Seth MacFarlane)在有意無意間 也在玩弄同志素材,當作笑料的來源,譬如:身著緊身衣的「飛俠哥頓」山姆(Sam J. Jones飾)騎乘飛行器載強,強從後方緊 緊抱著山姆;強和泰德擁抱時,泰德胸口的錄音裝置便發出「I love you」的聲音,此時泰德尷尬地解釋:「不好意思,我不是 同性戀。」話雖如此,仍然無法掩蓋片中暗湧、翻騰的同志隱喻。
首先是電影的開頭。尚未長大成人、仍是小男孩的強,遭到同齡小孩們的排擠,就連被欺負的猶太人男孩也不願親近他。強的 處境猶如身處異性戀社會的同志,是遭排除、乃至是不被容許於團體中的存在,就像「不正常」的異類;更甚者,同志就連被 欺負的價值也沒有,幾乎是徹底否認同志的存在。無法從人的身上獲得接觸、如此孤獨的強,便將自己的情感寄託在泰德身上, 將之看作親密的替代品,並從而建立自信(顯示強和泰德的關係也包含著某種程度的「互補式互動」),兩人更視彼此為「一 輩子的雷雷伙伴」,顯示他們把自己的情感(欲望)全然地灌注在對方身上。於是,強和泰德看起來好似一對戀人,彼此之 間的緊密連結已穩固到旁人無法介入其中。所以,當強和泰德宛如唱雙簧般,一來一往地說著笑話時,蘿莉不但難以插話進 去,也無法理解兩人的說話邏輯,因為這是只專屬於強和泰德的語言上的情慾交換,就像情人間的祕密情話一樣。
弔詭的是,電影一方面操弄同志元素,另一方面卻又刻意否認同志,這也許是異性戀霸權社會底下的「恐同」心態作祟。男人 通常會藉由排斥同志或女性化的男性,甚至是貶抑女性來展現自己的陽剛,並強調自己的「男性」特質。因此,我們不僅看到 泰德找來的妓女有著在地板上排便的特殊嗜好(將女性野蠻化、獸性化),也看到泰德和女粉絲合照時把手放在對方的胸部上, 女粉絲卻不吭一聲,還很開心的樣子(將女性物化)。除此之外,泰德咬巧克力棒、以沐浴乳噴自己的臉等的行為雖然顯現著強 烈的同志傾向,卻也暗示了同志對性的沉溺,以及無法克制自己的原始衝動的野蠻與獸性。由此可見,所謂的「恐同」不只是對 陰柔的壓抑,更是為了鞏固異性戀男性崇高、神聖的主宰位置。
那麼,強的女友蘿莉在片中的角色是什麼?事業蒸蒸日上的蘿莉,不同於其他被物化的女性,是有自己的聲音與想法。她敢於拒 絕上司的追求,也清楚自己要什麼,還會對強和泰德老是混在一起表示不滿,進而明確要求強必須做出改變。蘿莉的形象設定 很耐人尋味,她一方面是女性,卻又異於異性戀霸權底下的女性形象,因此她和強的結合其實是推翻了傳統「男強女弱」的既 定模式。然而,蘿莉許願將泰德救回來、強向蘿莉求婚的種種行為彷彿象徵著異性戀對同性戀的救贖,讓影片再度回到主流意 識型態之中。不過,有趣的是,一如旁白所言:「他們少不了彼此。」強、蘿莉和泰德三人的和諧共存無疑撼動了異性戀的霸權。
文: 張冠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