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周記 - 如何解讀《給十九歲的我》案
撰文: Kantorates | 發布日期: 2023年02月11日
2023年02月11日
如何解讀《給十九歲的我》案 by Kantorates
港產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去年在電影節首映好評如潮,後來作有限度放映也獲得良好口碑,直至最近影片正式作商業公映,卻突然遭到參與拍攝的一名學生聲討,繼而迎來排山倒海的攻擊,令到這部電影和導演張婉婷,由天堂急墮地獄,近日事件愈演愈烈,不但電影宣布停映,張婉婷也遭到鞭屍式的各界公審,戲劇性之強比起電影更甚。
本文不在談討誰是誰非,畢竟在網絡上要作出公審何其容易,網上發言也不用負責,早在兩年前談及宣明會案的編輯周記文章中,已提及當今網絡時代當下,世上(不獨是香港)網民如何輕易成為羊群,任由媒體或KOL意見領袖綁架道德民意,不求甚解下就輕易附和別人,成為批判幫兇。在真相未明(或永遠可能難以辨明)的情況下,輕率作出判斷並非好事,況且現在案件還在擠牙膏式放料階段,幾乎每日都有新鮮猛料,難保之後會突然又來一次戲劇性的大反轉,跟車太貼很易墮崖。
有關今次事件,主要想提出幾個問題,以供讀者參考和思考。首先要問的是,為何是現在?按照聲討學生所言,她一直都不贊成公映,但卻哭訴無門。如果是港人眼中的極權社會,含冤受屈的機會或許較大,但在香港媒體力量如此龐大的地區,真的可能會發生這種事嗎?尤其看看現在事件鬧大,媒體可是一窩風處理,事件也不涉及內地或政府等敏感議題,不涉審查管制,學生如早覺不公,為何不及早向媒體求助,在上映前作出封殺,而要等到上映後才揭發? 或者應該反問,為何女學生早已表達不滿,但由去年至一個星期前,一直沒有媒體跟進事件?
關於時間點的問題,《給十九歲的我》的公映日期,早於去年底已宣布,不是今時今日,所以要封殺電影,不是應該最遲在上月開始發難,以便阻止其首映?比較有趣的是,這個公開發難的時間,張婉婷也有另一宗新聞見報,就是她獲香港政府委任為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的非官方成員,當時有港媒報道事件時,聲稱有網民呼籲杯葛電影,究竟這兩件事有沒有什麼關連,讀者大可自行判斷。
第三個問題就是有關電影發行,現在千夫所指的矛頭只有導演張婉婷,奇在發行公司高先電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除了公布電影停映,幾乎完全沒有就這部電影引發的爭議,提出任何官方聲明或解釋。而更奇的是,這部電影是在上映至今票房近千萬才停映,媒體或網民為何厚此薄彼,完全沒有人質疑發行公司在整件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既得票房收益分賬問題,而是集中在對張婉婷的道德鞭撻?著實教人感到驚訝。畢竟案件除涉及學生私隱,還包括作品由學校籌款變成商業牟利的目的變更,現在事件鬧得這麼大,校方和發行公司總不能一點不足交代吧。
第四個問題就是拍攝同意書簽署,究竟是學生本人還是學生家長簽署,以及是拍攝之前或之後簽,當中條文是否清晰,很多細節其實都沒有清楚交代。按照荷里活規定,一般未成年者亮相幕前,同意書多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而拍攝同意書大多在出鏡前簽署,但也不無在後來補簽的情況。同意書條文都是大同小異,清楚易明。如果有演出者拒絕簽署,劇組肯定不會錄用,以便事後糾紛,因此《給十九歲的我》的女學生聲稱沒有簽署,但父母有否代簽,其實頗關鍵。另外,劇組應一早知道有學生不願簽署同意書,為何仍冒險拍攝,也讓人好奇,尤其按該女生的大控訴所言,她根本完全不想參與,那為何編導在整個過程沒有意識到事情已惡化到這麼嚴重的情況呢?這是人為疏忽還是故意忽視,著實可圈可點。
第五個問題當然就是針對張婉婷的指控。這些指責大部分都是說她拍戲經常採用側側膊,過到骨就算的態度,藐視條文和其他人感受。其實這種所謂打游擊的拍攝法,以往港產片非常普遍,不管是紀錄片還是劇情片,經常都有劇組採取非常手段拍攝,例如未申請牌照在公眾地方拍攝,或者把途人攝入鏡頭等。作為八十年代香港導演界中堅分子的張婉婷,她的做法基本上都是延續這種傳統,要怪只能怪她未能與時並進,不明白現在港人的法治和公民意識已跟以往不同。事實上,看她近日的不少訪問,談及以往偷雞拍戲的方法還是津津樂道,甚至是出事後出席記者會的發言,都會覺得她至今都不認為這些游擊式偷雞拍攝方法有何不妥,還直認拍攝時採取的種種側側膊做法,便可明白為何事件愈鬧愈大,無法收科。當然正如上述,張婉婷出席記者會時「懵下懵下」,泥沼愈踩愈深,任人魚肉,發行公司竟然無人護駕或預先教路,也是匪夷所思。不過無論如何,在學校和發行公司隱形的情況下,張婉婷能夠負起責任,一個人面對公眾傳媒,一個人道歉,單是這份承擔,還是值得尊重。相反所謂的聯合導演郭偉倫,在事件鬧得最大時完全失蹤,直至日前香港電影金像獎提名名單揭曉,才突然發聲慶祝,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事件往後如何發展引人好奇,按照目前已知資料,以及事件已變得高度政治化,等於形成死結,相信要恢復公映希望不大,就算真能發行,也很難吸引觀眾入場。
Kanto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