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04 月07 日
立法禁制戲謔文化? by Kantorates
近日某港產片一段戲謔陳年音樂錄像的戲中戲大出風頭﹐ 在網絡上廣為流傳﹐ 受到網民熱捧。
香港人向來熱衷於戲謔文化﹐ 例如早前的香港特首選舉﹐ 不少網民便利用各候選人的醜聞借題發揮﹐ 炮製出大量絕核抵死的戲謔改圖作品﹐ 讓人啼笑皆非。
日前一個新聞節目也以此取材﹐ 探討戲謔文化孵生出的法律問題。 據指網絡上大部分所謂的改圖或影 像剪裁戲謔作品﹐ 由於多牽涉所謂把原著貶損的嫌疑 ﹐ 所以可能都已觸犯版權法例﹐ 犯事者一旦定罪 將被罰款。
此論一出﹐ 即惹來網民頗大反響﹐ 尤其從某角度來看﹐ 不少戲謔作品其實有助被戲謔的原創作品更為 廣泛的流傳﹐ 是一種變相的宣傳。 例如在很多情況之下﹐ 往往是當戲謔作品在網絡上受到熱捧之後﹐ 原創作品版權人才出手制止﹐ 這樣做便予人有變相過橋抽板的感覺。
至於像上述某港產片的例子﹐ 由於已支付版權費用﹐ 當然不受限制。 事實上﹐ 正於我以往在周記也提 過﹐ 荷李活的大型電影公司﹐ 一般也是採用金錢策略解決版權問題。 例如他們看中某些富改編潛質的 橋段或作品﹐ 不管是否真的會進行改編創作﹐ 都會花費金錢買入版權。
然而在網絡世界﹐ 進行戲謔創作的多半為一般民眾﹐ 若真的每每需要購買版權才能改編﹐ 相信九成九 以上的戲謔作品都會消失。 而且﹐ 一旦政府立法收緊版權法例﹐ 對於網絡上的訊息傳遞﹐ 也會帶來重 大的影響。 因為不僅是戲謔﹐﹐ 即使是一般文字﹑ 圖像甚至是連結的轉載或傳送﹐ 均有可能觸犯法例。 這樣程度的監管﹐ 可能比起內地的網絡監控程度更為嚴重。
當然﹐ 從現實一點的角度來看﹐ 立法後如何執法﹐ 也是一個問題。 舉例說﹐ 若在社交網絡傳遞附有版 權內容的連結或圖像者不在香港﹐ 或者互相傳遞的網牽涉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網民﹐ 政府如何跨境緝捕﹐ 已是一個大難題。
除非歐美大國在網絡版權方面定下新標準﹐ 否則單是香港或個別地區立法﹐ 而未能在國際社會獲得認 同的話﹐ 針對網絡侵權現象的打擊只能是隔靴騷癢﹐ 網民還是「 你有你擺姿態 ﹐ 我有我照踩界 」 。
Kanto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