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08 月31 日
又見劇本版權糾紛 by Kantorates
最近網絡論壇流傳一則帖文﹐ 作者自稱為目前正在上映的一部港片的劇本原創人﹐ 批評該片導演(據知也曾是其導師) 在未徵求其同意下使用其故事拍戲。 作者表示 沒寄望索償﹐ 只是希望把真相公告天下。
至截稿前此事件未見後續發展﹐ 除了看到一些報刊作家借題發揮撰文之外﹐ 看來 目前並無報章雜誌跟進報道﹐ 也未看到涉案人士的回應。 究竟誰是誰非﹐ 一時很 難說清。
電影創作的故事原創權爭論並不罕見﹐ 數年前香港導演彭浩翔便曾和內地一位合 作夥伴發生糾紛﹐ 可是在模糊的法律定義之下﹐ 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文字創作的 版權糾紛從來不容易判斷﹐ 不要說創意暗合這種不成案的罕見巧合﹐ 就是真的涉 及一方抄襲另一方的案件﹐ 要入罪也非常困難。
記得多年前本人也曾捲入類似風波。 在本站發表的一篇影評文章﹐ 疑被某香港影 評機構的會員抄襲。本來說一個著名組織的影評人抄考網絡影評作者的文章﹐ 很 難讓人相信。 可幸的是我的文章不僅在本站發表﹐ 也曾在另外一個媒體公開刊登﹐ 所以很容易便找到時間證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 對方沒法找到證據證明其原創性﹐ 也只能委婉致歉了事 。
從這許許多多的例子可以看到﹐ 新人要保護創作版權並不容易。 我自己的經驗是比 較幸運﹐ 剛好找到第三方證人幫忙﹐ 可是更多的情況就是原創人並無任何辦法去為 自己作證。 尤其在電影圈﹐ 不少新的創作人為爭取機會﹐ 往往把自己撰寫的劇本盲 目投到各大小電影公司﹐ 在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 即使真的被人家抄襲﹐ 也是啞子 吃黃蓮﹐ 有苦自己知。 不要說一般人都不願相信著名電影人會剽竊無名新人的創意﹐ 若抄襲者只抄劇本其中一﹑ 兩個橋段﹐ 那如何要讓對方入罪﹐ 或者證明真有抄襲行 為? 委實無從稽考。
對於版權保護﹐ 歐美的做法就比夠富系統。 以往在本周記也說過﹐ 例如美國的編劇 工會便設立劇本註冊服務﹐ 提供時間證明﹐ 任何人只要支付一筆小費用﹐ 都能夠利 用。 更進一步的話﹐ 也可直接跟政府的相關部門登記專利﹐ 不過價錢相對較貴。 雖 然這些劇本註冊的服務不一定能夠杜絕創意剽竊的問題﹐ 但至少起到一定的阻嚇作 用﹐ 讓大家面對文字創作的應用上更見小心。 據知其實香港的電影工會近年也開始 提供類似服務﹐ 可是登記者只限會員或被會員推薦的人﹐ 謝絕公眾使用﹐ 門檻較高﹐ 沒有關係網絡者很難接近 。
從以往案例來看﹐ 今次的劇本版權風波﹐ 到了最後多半是草草收場。 不過長遠來看﹐ 為保障創作人的權益﹐ 以及促進對新人的培養﹐ 吸引更多有能力的年青人入行﹐ 有關方面實在應該投放更多資源在創作權的維護和管理之上﹐ 只要有源源不絕的好 劇本供應﹐ 影視行業才能百花齊放﹐ 繼續繁榮。
Kanto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