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9日
谷阿莫案的啟示 by Kantorates
台灣博客谷阿莫憑著辛辣嘲諷式的電影旁述視頻,近年走紅網絡界。不過他在視頻中未經授權把電影片段剪輯其中,最近卻遭到多間電影公司入稟控告,支持和批評他的人都有,各方人馬都要參上一腳,一時引發爭議。
不少網民都覺得電影公司作出起訴是小題大做,畢竟網絡上類似的視頻製作多如繁星,只是谷阿莫人氣最高,不免成為殺雞儆猴的目標;然而電影公司卻提出不同的說法,他們認為這些網絡視頻把電影劇情公開,而且未經授權利用片段,實為侵犯版權之舉,打擊電影的票房,甚至讓一些電影無法獲得公映的機會;法律界則有不同觀點,台灣媒體找來的法律學者認為,該案焦點並非侵權與否,而是被告人發布的視頻內容,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原則;至於文化及演藝界,聲討的人不少,當中有人批評指,谷阿莫視頻的問題根源,不是侵權,也不是什麼合理使用原則,而是言辭刻薄,品味低劣。
關於影像侵權問題,的確有商議之處。為平衡訊息自由傳遞及著作權保護,版權法例上的確存有所謂的公平使用原則。大範圍或地區性的條例不好說,但以Youtube的視頻為例,如果單純是從新聞分享或教育用途,視頻製作人的確能夠有限度挪用已被公開的影像資料,大前提當然是不能用作圖利或轉售(如有寫錯請高人指教)。所以谷阿莫案的情況,要討論是否侵權,的確必須跟是否合理使用的問題一併處理。當然,有報道指他的視頻曾挪用還在上映電影的片段,意味著片源可能來自非法盜版,這又關乎到非法散布盜版的侵權問題了。
說到其視頻內容的質素,其實無關本案重點,因為有關文字內容涉及劇透的指控,並無法律上的理據。舉例說,影評文章不免會談到電影劇情,總不能因為人家對你的電影批判一番,便把電影票房失利,甚至是不能上映歸咎於對方,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的指控。再者,除非是未曾公開放映的電影,或有保密協議,一旦正式公映後,劇情早已為大眾所知,劇透不會造成電影公司損失,很難把所有的責任推到其中一位劇透的人身上。至於不少聲討者口中所謂的品味低劣問題,都是很主觀性的評價,也很難因此入罪。
谷阿莫案另一比較少人提及的問題,就是他是否利用視頻圖利。以Youtube為例,的確有為用戶提供利益分成的計劃,尤其是訂閱人數及視頻觀賞次數非常多的用戶,都會獲Youtube邀請加入分成計劃,透過在視頻上顯示廣告的方式,賺取廣告分成收益。若谷阿莫確曾利用這個計劃圖利,意味著這些視頻的發布完全就是一種商業行為。利用人家的片源為自己賺錢,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便較難站得著腳了。
無論如何,此案定必會受到各界關注,尤其近年網絡視頻愈趨普及,但版權法往往複雜難解,大家為免在創作途中誤觸地雷,定必會參考這個重要案例的結果。
Kantorates